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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过程中有关户口的规定
就业指导中心置顶  2007-9-25 15:52 查阅 1154 次 
 

一、目前我国公民的户籍制度管理是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学校保卫处户籍办公室进行学生户籍代管服务。

二、学生就业时,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将户籍关系迁出,迁往地为《就业报到证》中指明的单位或地点。

三、《就业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格式,由天津市教委(就业指导中心)签发。《就业报到证》的签发是依据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四、学生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和公安部门《户籍迁移证》到用人单位报到时,由用人单位负责帮助落户到指定的当地公安派出所。

五、有些城市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有落户的《进市指标批准书》方能落户。目前主要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厦门,青岛,大连等沿海城市。毕业生毕业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进天津市落户的已由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手续。在天津市以外的城市就业需由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时,洽谈好进市指标。如果签协议未落实进市指标,就会造成毕业后报到时落户的困难。希望广大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洽谈时一定要谈好落户的事宜。

六、“户籍迁往地”要具体、详细。毕业生在签署三方协议书时,要与用人单位核实“户籍迁往地”,具体到坐落地址门牌号码或集体户口的所在派出所。有的地区公安部门要求《户口迁移证》是打印版、不得涂改。

七、《就业报到证》与《户口迁移证》的单位名称和落户地点要一致。当一个城市因没有进市指标不能落户口,再想转入其他城市落户非常困难,因为《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中的城市地点已确定,公安部门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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