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22-26651015 联系站长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本站首页 最新通知 最新招聘 招聘会 企业招聘 个人自荐 文件下载 就业指导 就业咨询 政策法规
指导查询
关键字  
包含内容
相关链接
 
  就业指导 >> 正文
签订就业协议应注意规则 要明确试用期期限
就业指导中心  2008-1-3 17:12 查阅 754 次 
 

  “毕业生选择就业的第一家单位非常重要,它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以后的职业发展轨迹。”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任占忠提醒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采取慎重的态度。
  任占忠说,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注意5方面的规则:

 首先,在签约以前,要先了解一下求职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单位的成立年限、经营状况、用人机制、晋升制度、培训体系、发展方向、老板的人品等。一个十全十美的单位很少,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最关键的是要明确应聘职位的工作内容是否与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契合,单位的稳定性如何,自己的职业能力是否能够得到提升。
  第二,要明确试用期期限和合同期限。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期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三,注意单位明细的薪水额度和福利状况,是否有交“四金”或者“三金”的约定。一般按照国家规定,“三金”是必须交的,不要随意放弃自己的权利。
  第四,当用人单位提出先安排你去基层锻炼的要求时,切记不要断然拒绝,因为这是用人单位的常规做法。
  最后,要明确违约责任。
  据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150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民营及高新技术企业、三资企业的调查显示,对“企业最不欢迎什么样的大学生”的回答,多数企业的答案是:没有诚信、没有责任心、对企业不负责的大学生。这提醒正在找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在签约时既要尊重对方的合理要求,又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收藏 | 推荐好友 | 评论 | 查看评论 | 打印 | 关闭窗口
 
 

  Powered by XYL © 2007-2010 JY.TJC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22-26667539 传真:022-26651015
 技术支持:QQ:316423306
  地址:天津市津霸公路(东口) 邮编:30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