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6月5日为本科毕业生核对就业方案时间,为方便毕业生了解各省市接收毕业生政策,特别是回生源地毕业生的政策,现将部分省市接收毕业生政策公布如下,以供参考(说明;因部分省市2008年政策尚未上网,以下政策含2007、2006年政策,但变化一般不会很大)。
2008届毕业生暂未落实单位派遣方式一览表(点击下载查看)
2008年安徽、广西、河南、陕西、江西、辽宁省接收毕业生政策(其他省市政策请参照2007年各省市接收政策)
一、安徽省:
为做好2008年安徽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来皖就业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1、凡来我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的,请按毕业生就业协议将《报到证》直接签发至接收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毕业生档案按协议要求寄送。
2、凡欲来我省就业,但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院校毕业生(含皖籍毕业生),请将其《报到证》签发到安徽省教育厅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就业主管部门名单附后),档案相应转至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3、安徽籍毕业生跨省就业的,无须我厅出具同意跨省就业的函,培养学校可按所在省(市)就业主管部门规定,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4、毕业生到我省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院校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非安徽省生源毕业生、保送生、体育特招生等毕业生,须同时提供当年经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盖章的入学《XX省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在省外参加专科升本科考试的本科毕业生,须同时提供院校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盖章的专科升本科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毕业生报到手续一般由毕业生本人办理。如确需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5、对未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皖籍学生,我省不办理接收手续。
6、凡未经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7、有关我省就业政策咨询请与安徽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就业办)联系。通讯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编:230061。
联系电话(传真):0551-2831861。
8、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在国家规定时间内,随到随办。
报到地点:报到证签发到安徽省教育厅的,请到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办理报到手续(通讯地址:合肥市宣城路103号联系电话:0551—2866545)
报到证签发到有关市的,请直接到有关市教育局或人事局报到。(滁州市、安庆市到教育局,其他地市到人事局)。
二、陕西省:
1、在我省落实就业单位的外省高校毕业生,均应与用人单位签定由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按协议书直接派往用人单位,其毕业生档案随转。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陕西省生源毕业生,可直接派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师范类毕业生派回各市教育局,非师范类毕业生派回各市人事局),陕西省汉中籍毕业生可直接派回生源所在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生档案随转。
3、毕业生到我省各市办理报到手续时,须向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供《毕业证书》、院校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毕业生报到手续一般由毕业生本人代理。如确需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交复印件。
4、请各高校做好毕业生档案整理、转寄工作。凡将档案材料转寄到我省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在领取档案材料时需提供《毕业证》并交复印件。如需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除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外,还需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交复印件。
5、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08年7月15日后
报到地点:陕西省各市的人事局或教育局。
6、有关我省就业政策咨询请与陕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联系。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药王洞147号,邮编:710003,联系电话:029-87343323、87347729(传真)。
三、广西区
1、到广西就业的毕业生,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请学校直接介绍到用人单位报到;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请学校直接将其介绍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报到,中心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信息咨询和档案、户口、党组织关系托管等服务,毕业生如申请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档案、户口、党组织关系的,可直接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www.gxbys.com)上申请办理,经确认托管成功后将相关材料邮寄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即可;党组织关系按“中共广西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程序接转;如毕业生要求直接回生源地报到的,学校可以直接将其介绍回生源所在地的市、县人事局报到。请各高校在介绍毕业生到相应单位报到的同时,及时将学生档案转寄至毕业生报到单位。
2、6月10日开始,我们将2008年区外高校广西生源毕业生数据放到广西毕业生就业网(www.gxbys.com)上供回广西报到的毕业生查询,如毕业生未能在该数据库里查询到自己的相关信息,报到时须提供加盖我区招生主管部门印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未经我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录取属广西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我区不办理接收手续。
3、我区从7月1日开始接待和办理区外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手续,接待地点设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毕业生如在规定的择业期内(2年)在广西找到就业单位的,可以向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办理调整就业单位手续。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已从“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34号(南宁市第二十中学旁)”搬迁到“广西南宁市教育3号(广西区教育厅旧址)”,邮政编码:530022,联系电话:0771-3859813,3839583,电子信箱:gxbys771@tom.com。
4、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路69号,邮政编码:530021,联系电话:0771-5815413,传真:0771-5815420,电子信箱:gxjyb@vip.163.com。
四、河南省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请根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将其《报到证》直接签发至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毕业生档案按协议要求寄转。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河南生源毕业生,愿意回豫就业的,请将其《报到证》签发至生源地所在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类毕业生签发至市人事局,师范类毕业生签发至市教育局),毕业生档案随寄。
3、所有来豫就业的省外大中专学校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我办办理报到、审核手续,再由我办签转到接收单位。
1).《毕业证书》原件;
2).《报到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落实就业单位的,须携带已签订的协议书。其中,与我省省直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需携带《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核卡》;与我省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经市人事局、师范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与县及县以下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五、江西省
1、省外高校江西籍毕业生。凡在我省已落实就业单位的,请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将《报到证》直接签发至用人单位,档案及户籍关系随同转往用人单位。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及《毕业证》,在报到证的有效时间内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去用人单位报到。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高校江西籍毕业生,请将其《报到证》签发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档案及户籍关系随同转往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毕业生在报到证有效期内报到。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为毕业生提供择业代理服务(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咨询、档案保管等)或将其签发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部门。
3、省外高校非江西籍毕业生到我省就业的,办理手续时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另需出示加盖有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方能办理迁转报到手续。
4、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隶属于江西省教育厅,是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接收外省高校毕业生回赣就业的有关事宜。江西省各设区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市生源毕业生就业的有关事宜。有关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事宜及咨询请与之联系,联络方式见附件。
联系单位: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
邮编:330046
联系人:张小明 欧阳晓明 电话:0791-8518125
传真:0791-8510234 E-mail:jygl@jxbys.net.cn
Http://www.jxbys.net.cn
六、辽宁省
1、在我省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高校毕业生,均应与用人单位签订由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按协议直接派往用人单位,其毕业生档案随转。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辽宁生源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派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师范类毕业生派市教育局,非师范类毕业生派市人事局);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依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将就业报到证手续介绍到辽宁省教育厅毕业办(以下简称“省毕办”)或派回生源地。
3、如毕业生拟跨市就业、继续落实就业单位,或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可先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手续介绍到省毕业办,再办理签转手续。
4、来省毕业办办理报到须持以下材料:
(1)《就业报到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身份证原件;
(5)如落实就业单位的,须携带《就业协议书》。
一、广西接收毕业生政策:
1、到广西就业的毕业生,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请学校直接介绍到用人单位报到,档案、户口随同迁转;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请学校直接将其介绍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报到,档案、户口随同迁转;如毕业生要求直接回生源地的,学校也可以直接将其介绍回生源所在市、县人事局报到、档案、户口随同迁转。
2、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的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34-12号(南宁市第二中学旁),邮政编码:530003,联系电话:0771-3859813,3839583
传真:0771-3859812。电子信箱:gxbys771@163.net。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通讯录
单位 部门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南宁市人事局 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南宁市嘉宾路1号0771-5539131 530028
柳州市人事局 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柳州市三中路66号0772-2825735 545001
桂林市人事局 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桂林市南环路竹木港6号0773-2810611 541002
梧州市人事局 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梧州市西堤三路0774-3828988 543002
北海市人事局 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北海市东二巷2号 0779-3210777 536000
钦州市人事局 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钦州市新兴路 0777-2824593 535000
防城港人事局 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防城港市华大道 0770-2826021 538001
玉林市人事局 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玉林市一环东路 0775-2684008 537000
贵港市人事局 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贵港市中山路 0775-4565185 537100
来宾市人事局 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来宾市新北路 0772-4273181 546100
贺州市人事局 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贺州市向阳路 0774-5136525 542800
河池市人事局 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河池市新建路538号 0778-2307798 547000
百色市人事局 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百色市向阳路13号 0776-2841710 533000
崇左市人事局 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崇左市区 0771-7837909 532200
二、浙江省接收毕业生政策
1、毕业生签约单位为我省省级或中央驻浙单位的,请直接将其就业报到证开往接收单位,档案随寄;签约单位为我省各市、县(市、区)属单位的,须经各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类经人事局,师范类经教育局,下同)盖章同意,其就业报到证开往各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随寄。在杭州市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就业协议须经杭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出具《杭州市毕业生接收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开往杭州市人事局。
2、至派遣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毕业生自行选择将报到证开往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杭州市文二路331号)。
邮编:310012 联系人:陈先念 沈佳莹
联系电话:0571-88912112,88912552传真:0571-88912112
电邮:myjob@zjedu.org
网址:http://bys.zjedu.org
单位名称 地址 办公电话 邮编
杭州市人事局 杭州市体育场路335号 0571-85167735 310006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庆春路178号 0571-87063751 310003
宁波市人事局 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 0574-87186219 315000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 0574-87183384 315000
温州市人事局 温州市广场路184号 0577-88967829 325000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划龙桥西路1号 0577-88636501 325000
嘉兴市人事局 嘉兴市广场路1号市行政中心九楼 0573-2521619 314000
嘉兴市教育局 嘉兴市中山西路224号 0573-2069789 314000
湖州市人事局 湖州市友谊新村6幢 0572-2059294 313000
湖州市教育局 湖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 0572-2398580 313000
绍兴市人事局 绍兴市胜利东路人才大楼 0575-5224982 312000
绍兴市教育局 绍兴市越城区井巷18号0575-5134362 312000
金华市人事局 金华丹溪路1195号 0579-2467524 321017
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0579-2469753 321017
衢州市人事局 衢州市南区人事劳动大楼 0570-3089107 324002
衢州市教育局 衢州市荷花中路129号 0570-3081591 324002
舟山市人事局 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63号 0580-2022206 316000
舟山市教育局 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359号 0580-2023549 316000
丽水市人事局 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537号 0578-2263609 323000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万丰东路92号 0578-2202309 323000
台州市人事局 台州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39号0576-8510527 318000
台州市教育局 台州市椒江区康平路188号 0576-8582017 318000
三、宁夏接收毕业生政策
(一)在我区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请直接将《报到证》开至用人单位,档案、户口随同迁转。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或接收单位属私营、民营等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可将毕业生派至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到,档案、户口随同迁转。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申请回生源地,请直接派往生源所在市、县(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如毕业生在我区拟跨市、县(区)就业,请直接派至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档案、户口随同迁转。
(三)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毕业生档案应由学校负责转寄,凡毕业生自带的档案我区一律不予接收。学校转寄的毕业生档案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毕业生就业通知书;②毕业生登记表;③毕业生学习成绩单;④毕业生体检表;⑤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材料;⑥招生录取档案;⑦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除外)。
(四)宁夏毕业生就业网网址:www. nxbys. com
)。凡不按规定期限报到或未报到的毕业生,视为自谋职业,我区不再负责办理《报到证》等有关就业手续。
联系电话:0951- 6026710传真:0951-6032004
联系人:田瑞电子信箱:tr@nxbys. com
地址:银川市新华东街67号邮政编码:750004
四、青海省接收毕业生政策
1、在青海省已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报到证》直接派往接收单位报到,档案、户口随同迁转;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可将毕业生派往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并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毕业生档案、户口随转。毕业生去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以便办理落户等手续。
2、对未联系到就业单位的,请学校归口派遣到生源所在州、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报到备案,档案、户口随转。
3、省外高校在我省招收的定向、委培生应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改变就业去向的,须经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外省生源毕业生
凡在我省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报到证》可直接派到用人单位,档案、户口随转.毕业生去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登记备案,以便办理落户等手续。
非青海生源毕业生来报到时,还须持经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我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直归口省教育厅管理,有关毕业生的派遣、寄档和名单反馈等工作事宜,请直接与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办理部门: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 系 人:杨桂花金麟传 真:0971-6302651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 邮政编码:810008
联系电话:0971-6302709
五、福建省接收毕业生政策
1、在我省就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已落实到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就业的,请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将《报到证》直接派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毕业生档案按协议要求寄送;对已落实到各设区市所属单位就业的,请将《报到证》直接派往各设区市人事局,毕业生去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各设区市人事局流动调配科(处)
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或接收单位属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可将毕业生派往我厅报到,并在《报到证》备注栏注明接收单位名称。毕业生档案、户口随同迁转到我厅。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请直接将其《报到证》派往福建省人事厅,档案相应地转至福建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
4、我省从2006年8月1日开始接待和办理省外院校来闽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地址:福建省人事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福州市东大路人才大厦12层);联系电话:0591-87540939、87674885;邮编:350001。
福建省各设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各设区市名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邮编
福州市 福州市人事局调配处 0591-83369170 350001
厦门市 厦门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0592-5052445 361012
漳州市 漳州市人事局调配科 0596-2024429 363000
泉州市 泉州市人事局调配科 0595-22112393 362000
莆田市 莆田市人事局调配科0594-2289366 351100
南平市 南平市人事局调配科0599-8833375 353000
三明市 三明市人事局调配科0598-8223142 365000
龙岩市 龙岩市人事局调配科 0597-2323161 364000
宁德市 宁德市人事局调配科 0593-2870802 352100
六、湖南省:
1、联系到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报到,档案寄往接收单位。毕业生去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备案登记,以便办理落户等手续。
2、联系到市(州)、县(市、区)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报到,档案寄往接收单位。毕业生去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接收单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备案登记,以便办理落户等手续。
3、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毕业生,可将其派往“中心”报到,并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毕业生档案寄往接收单位。
4、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湖南生源毕业生,可直接派往“中心”,并将其档案寄往 “中心”,“中心”可会同有关单位为其提供落户长沙市、档案代管等方面的服务。也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将其派回生源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报到,档案随寄。
地址: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81号,从火车站乘坐7路公共汽车至雨花亭站下,再沿新建西路西行200米即到。联系电话:0731-2816665、2816666;邮编:410007
湖南省及所辖市、州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通讯录
单 位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邮 编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0731-4714915、4715492(兼传真) 410001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长沙市新建西路81号 0731-2816665、 2816666 410001
长沙市教育局就业办 长 沙 市 0731-4438417 410005
株洲市教育局就业办 株 洲 市 0733-2663765 412000
湘潭市教育局就业办 湘 潭 市 0732-2318380 411100
衡阳市教育局就业办 衡 阳 市 0734-8868607 421001
岳阳市教育局就业办 岳 阳 市 0730-8243777 414000
邵阳市教育局就业办 邵 阳 市 0739-5323474 422000
常德市教育局就业办 常 德 市 0736-7711010 415000
张家界市教育局就业办 张家界市 0744-8223907 427000
益阳市教育局就业办 益 阳 市 0737-4211085 413000
永州市教育局就业办 永 州 市 0746-8211679 425100
郴州市教育局就业办 郴 州 市 0735-2886449 423000
娄底市教育局就业办 娄 底 市 0738-8314838 417000
怀化市教育局就业办 怀 化 市 0745-2712821 418000
湘西自治州教育局就业办 吉 首 市 0743-8231948 416000
七、辽宁省(2007):
1、在我省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高校毕业生,均应与用人单位签定由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按协议直接派往用人单位,其毕业生档案随转。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辽宁生源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生源地就业,请直接派往地级以上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师范类毕业生派市教育局,非师范类毕业生派市人事局);如毕业生拟跨市就业或继续落实就业单位,请直接派往辽宁省教育厅毕业办。
3、各高校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整理、传递工作。毕业生档案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通知书》,②《高校毕业生登记表》,③《毕业生体检表》,④毕业生学习成绩单,⑤毕业生党、团组织审批有关材料,⑥高考录取档案等。
辽宁省教育厅毕业办(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邮 编:110032 联系人:王宏 姜海燕 孙秀
电 话:024-26901903 26901800 26901806传 真:024-26901903 26901808
网 址:www.lnjy.com.cn
E-mail:wangh0802@126.com,phoenix123103@163.com
八、河南省(2007)
1、与我省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请直接将其就业报到证手续介绍到接收单位,毕业生档案按协议要求寄转。毕业生去单位报到前,须到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审核登记。
2、与我省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经市人事局、师范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与县及县以下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请直接将此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手续介绍到有关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档案按协议要求寄转。毕业生去单位报到前,须到“中心”审核登记。非河南籍毕业生还需提供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盖章的入学年《xx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印章)等材料到我厅办理报到、审核、签转手续。
3、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可先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手续介绍到‘‘中心’’,毕业生档案按协议要求寄转。毕业生到“中心”报到后,再办理签转手续。
4、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河南籍毕业生,愿意回原籍就业的,请将其就业报到手续介绍到毕业生生源所在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类毕业生介绍到各省辖市人事局,师范类毕业生介绍到各省辖市教育局);愿意在全省范围内联系工作单位的,请将其就业报到证手续介绍到“中心”,毕业生档案寄往“中心”。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段28号(农业路与经一路交叉口)报业大厦2301房间
邮政编码:450008
联 系 人:魏 鑫 岳鹏飞
电 话:0371-65795070(传真)电子邮件:hnbys23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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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各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讯录
单位名称 就业部门名称 办公电话 邮政编码
郑州市人事局 就业办 0371-67186623 450007巩义市人事局 就业办 0371-64398318 451200开封市教育局 人事科 0378-5952899 475000洛阳市人事局 就业办 0379-65166206 471000
平顶山市人事局 就业办 0375-2979952 467000安阳市人事局 就业办 0372-2299582 455000
鹤壁市人事局 就业办 0392-3316986 458030新乡市人事局 就业办 0373-3079027 453000
焦作市人事局 就业办 0391-3569133 454001濮阳市人事局 就业办 0393-6665588 457000
许昌市人事局 就业办 0374-2332618 461000漯河市人事局 就业办 0395-3133375 462000
三门峡市人事局 就业办 0398-2926877 472000商丘市人事局 就业办 0370-3215160 476000
周口市人事局 就业办 0394-8270012 466000项城市人事局 就业办 0394-4320863 466200
驻马店市人事局 就业办 0396-2811984 463000南阳市人事局 就业办 0377-63565066 473068
邓州市人事局 就业科 0377-62113822 474150固始县人事局 就业办 0397-4995078 465200
信阳市人事局 就业办 0376-6278344 464000济源市人事局 就业办 0391-6623551 454650
九、天津市(2007)
1、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是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市教委领导下负责办理接收外地高毕业生回津、进津就业手续。对未经我市市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津招收的高校毕业生,我市不予办理接收手续。具体进津就业政策,可登陆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2、对于进津就业的非津生源毕业生,应以经天津市教委、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备案并加盖公章的“津金申请表”为依据,制定和实施就业方案。
3、对已在津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含天津生源毕业生),请直接派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按照单位和毕业生的要求将档案直接寄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应将档案直接寄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4、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天津生源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津就业、落户,请直接派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或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切勿直接派至市、区县人事局);其本人档案可直接寄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2号枫林园三楼 网址:http://www.tjbys.com
邮编:300381 电话:022-23018725(报到手续)022-23018720(档案查询)
十、江苏省(2007)
1、已落实在我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接收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有人事自主及档案保管权的,请直接将毕业生派遣到该单位,档案、户口随转;如接受单位为江苏省属单位的,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凭毕业生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报到证》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接收单位为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无主管企事业单位以及采用聘用方式使用毕业生的,将毕业生的档案寄送这些单位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县以上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2、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请先将毕业生派遣至我中心,档案需通过机要部门转递。3、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江苏籍毕业生,愿意在江苏省范围内就业的,中心可为其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学校直接将毕业生派遣至我中心,档案、户口随转;愿意回原籍就业的,请直接派遣至毕业生所在地的市、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4、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非江苏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有一项在江苏省范围内择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直接派遣至我中心。
5、请各有关院校督促毕业生在报到证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6、本函未尽事宜可直接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25-86297113、86297110传 真:025-86297102联 系 人:洪敏健、何菁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北路299号邮政编码:21006
网址:http:www.jsbys.com.cn电子邮件:rsdlb@jsbys.com.cn
十一、安徽省
1、凡来我省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专科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的,请按毕业生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接收函),将《报到证》直接开至接收单位,毕业生档案按协议要求寄送;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请将其《报到证》开至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就业主管部门名单附后),档案相应地转至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2、允许省外院校皖籍毕业生跨省就业,我厅不再为其出具允许跨省就业的函。
安徽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就业办)通讯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联系电话:0551-2826812、2822602,传真:0551-2826812,邮编:230061。
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讯地址:合肥市金寨路188号,联系电话:0551-3608877、3608882,传真:0551-3608880,邮编:230022。网址:Http://www.ahsjy.net
电子邮箱:E-mail:ahsjyzd@mail.hf.ah.cn
安徽省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市名称 所属县(市、区)名称 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师范 非师范 教育局 人事局 合肥市 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 教育局 人事局
0551-2614794 0551-2645654
淮北市濉溪县教育局人事局0561-3884005 0561-3036242
蚌埠市 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 教育局 人事局0552-2041037 0552-3055168
阜阳市 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教育局人事局
0558-2266510 0558-5119551
亳州市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教育局人事局0558-5587874 0558-5113556
淮南市凤台县教育局人事局0554-6644784 0554-6666348
滁州市琅琊区、南谯区、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天长市、明光市教育局
0550-3036025
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寿县、霍邱县、舒城县、金寨县、霍山县、叶集区教育局人事局
0564-3379809 0564-3341921
马鞍山市当涂县教育局人事局0555-2473336 0555-2366846
巢湖市居巢区、庐江县、无为县、含山县、和县教育局人事局
0565-2316757 0565-2632613
芜湖市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教育局人事局0553-3860324 0553-3826945
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宁国市教育局人事局
0563-3033021 0563-3024729
铜陵市铜陵县教育局人事局0562-2825991 0562-2814499
池州市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教育局人事局 0566-2022008 0566-2617344
安庆市怀宁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桐城市教育局
0556-5528663
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 教育局 人事局
0559-2527706 0559-2535343
宿州市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 教育局 人事局0557-3023492 0557-3027046
十二、四川省
1、在四川落实了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接收事宜。在四川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直接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人事档案也直接办理到接收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四川生源毕业生的接收事宜。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本人愿意回川就业的,其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人事档案等,由学校直接办理到毕业生家庭所在地的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见附件一),也可根据毕业生本人申请,直接将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派遣到生源所在地的县人事局报到,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派遣到县教育局报到(同时将这部份申请回县就业的毕业生生源告知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人事档案等一并办理到派遣单位。
四川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
邮 编:610041
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电话(传真):028-86110614、86112806
市州代码 市州名称 就业主管部门 报到单位 报到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510100 成都市 市人事局 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成都市宁夏街136号610031
028-86275875 028-86635798
510300 自贡市 市人事局 自贡市人才中心 自贡市交通路1号 643000 0813-2204025
510400 攀枝花市 市人事局 攀枝花人才中心 攀枝花人才中心 617000 0812-333511
510500 泸州市 市人事局 泸州市人才市场 泸州市江阳西路飞跃街2号 646000
0830-6111002
510600 德阳市 市人事局 德阳市人才中心 德阳市下南街德阳商城2楼 618000
0838-2204516
510700 绵阳市 市人事局 绵阳市人才服务中心 绵阳市临园路中段科技大楼二楼 621000
0816-2310321
510800 广元市 市人事局 广元市人才中心 广元市利州东路874号 628017 0839-3302461
510900 遂宁市 市人事局 遂宁市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 遂宁市遂州南路281号 629000
0825-2241405
511000 内江市 市人事局 内江市人才交流中心 内江市降龙山报社路82号 641000
0832-2037218
511100 乐山市 市人事局 乐山市人才流动服务 乐山市慧园街26号 614000 0833-2439870
511500 宜宾市 市人事局 宜宾市人才交流中心 宜宾市商业街53号 644000 0831-8247302
511300 南充市 市人事局 南充市人才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南充市玉带中路二段111号
637000 0817-2810875
511700 达州市 市人事局 达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达州市通川区会仙桥55号 635000
0818-2145163
511800 雅安市 市人事局 雅安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雅安市桃花巷38号 625000
0835-2223370
513200 阿坝州 州人事局 阿坝州人才服务中心 阿坝州茂县 623200
513300 甘孜州 州人事局 甘孜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甘孜州康定县:甘孜州人事局
626000 0836-2823690
513400 凉山州 州人事局 凉山州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西昌市城南大道 615000
0834-2193986
511400 眉山市 市人事局 眉山市人才交流中心 眉山市彭寿街新区东门大市场B座12号
620010 0833-8197113
512000 资阳市 市人事局 资阳市人才交流中心 资阳市娇子大道156号 641300
0832-6658100
511900 巴中市 市人事局 巴中市人才交流中心 巴中市江被滨河路市人事局二楼
636000 0827-5266033
511600 广安市 市人事局 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 广安市公园街1号 638000 0826-2392300
备注:
回四川生源所在地待就业的毕业生,报到证上请填“就业主管部门”:如:成都市教育局,学生到“报到单位”栏内所列单位报到
十三、广东省(2007)
1、由地级以上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中央驻粤单位人事部门填写经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确认盖章的《广东省2 0 0 6年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表》(以下简称《报表》),用人单位凭《报表》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所在的高校凭《报表》(《报表》由用人单位寄往)将毕业生直接介绍到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报到,其档案也同时发往接收单位主管部门。
2、属广东生源的毕业生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还未落实接收单位且未在学校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请介绍其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毕业生档案寄广东
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学生可在广东省办理暂缓就业和推荐就业手续,填写《高校毕业生择业信息登记表》。毕业生要求直接回生源地的,可派回生源地市人事局报到,档案一并寄往。
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 广州市农林下路7 2号大院1号3楼 邮编:510080
本专科生联系人:黄新雄陈韩冬 联系电话:020-37627801 研究生联系人:陈韩冬
联系电话:020-37626911 传真:020-37628216
十四、云南省:云南籍毕业生回云南省就业手续的办理:
(一)落实到我省省属、中央驻滇单位及其所属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或落实到单位主管隶属不明的一些公司、企业等单位工作的毕业生,请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开至云南省教育厅报到,档案按协议约定投寄有关用人单位或寄我厅。
(二)
我省省属、中央驻滇单位及其所属基层单位在省外院校委托、定向或保送培养的毕业生,档案寄这些单位,《就业报到证》开至云南省教育厅(在《就业报到证》备注栏里注明具体委培、定向或保送单位)。
(三)
落实到我省州、市所辖具体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凭州、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的接收函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开至所属州、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报到,档案寄这些部门。
(四)学校签发《就业报到证》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请按这些毕业生的生源隶属地(见附件云南省行政区划表),将《就业报到证》开至所属的州、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档案也寄到相关部门。
联系电话:0871-5157623;0871-5157667,传真:0871-5175539,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2号,邮政编码:650223。
云南省行政区划表 州、市 名 称 所属县(市、区)名称 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邮政编码
昆明市 盘龙区、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东川区(原东川市)、安宁市、呈贡县、晋宁县、富民县、禄劝县、嵩明县、宜良县、石林县(原路南县)、寻甸县、昆明市教育局(师范类);昆明市人事局(非师范类)650011
昭通市 昭阳区(原昭通市)、 鲁甸县、 巧家县、大关县、盐津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县、昭通市人事局 657000
曲靖市 麒麟区(原曲靖市)、 宣威市、 马龙县、富源县、罗平县、师宗县、陆良县、会泽县、沾益县、曲靖市教育局(师范类);曲靖市人事局(非师范类)655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 楚雄市、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永仁县、大姚县、元谋县、武定县、禄丰县、楚雄州人事局675000
玉溪市 红塔区(原玉溪市)、江川县、澄江县、通海县、华宁县、易门县、峨山县、新平县、元江县、玉溪市人事局 6531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县、建水县、石屏县、弥勒县、泸西县、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屏边县、河口县、金平县、红河州人事局 661400
文山壮族 苗族自治州 文山县、砚山县、西畴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麻栗坡县、富宁县、 文山州人事局 663000
思茅市 翠云区(原思茅市)、普洱县、镇源县、景东县、景谷县、墨江县、孟连县、澜沧县、西盟县、江城县、 思茅市人事局 665000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 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西双版纳州人事局 666100
大理白族自治州 大理市、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巍山县、南涧县、漾濞县、 大理州人事局(非师范类) 671000
保山市 隆阳区(原保山市)、 施甸县、 腾冲县、龙陵县、昌宁县、保山市人事局678000
德宏傣族景颇族洲潞西县、瑞丽市(含原畹町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 德宏州人事局
678400
丽江市古城区(从原丽江县分出)、玉龙县(从原丽江县分出)、永胜县、宁蒗县、华坪县
丽江市人事局674100
怒江傈傈族自治州泸水县、福贡县、兰坪县、贡山县673100
迪庆藏族自 治 州中甸县、德钦县、维西县、迪庆州教育局674400
临沧市临翔区(原临沧县)、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沧源县、双江县、耿马县、临沧市人事局677000
十五、海南省
1、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海南省人事劳动厅下属的对海南省毕业生就业进行管理指导和服务的单位。
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省就业局办公楼二楼 (琼苑宾馆对面).
邮政编码:570203联系电话:(0898)65351699 65369307 65341724
工作人员:李芸(主任) 梁学驸 周伟凤 裴漫玲 冯青山
十六、湖北省
1、入选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组织的“选调生”、团委系统组织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省教育厅组织的“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的毕业生以及入选教育部“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毕业生,请按有关文件要求列入就业方案,在“扩展项一”中分别注明“选调生”、“西部计划”、“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对参与“西部计划”和“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的毕业生,还需在“扩展项五”中注明具体岗位名称或服务县市教育局名称,单位性质分别“50(国家基层项目)”、“51(地方基层项目)”,就业状况填“01(就业)”。
入选“农村教育硕士”的毕业生,就业方案直接列往其服务的县市教育局,单位性质填“50(国家基层项目)”,就业状况填“01(就业)”并在“扩展项一”中注明“农村教育硕士”。
2、毕业生与省直、中央在鄂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就业方案可直接列到用人单位,即“单位名称”填入用人单位名称。
3、毕业生与我省市州所属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不能直接派往用人单位,“单位名称”填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名称,用人单位名称填入“扩展项一”。
4、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落实了具体用人单位,属无主管部门情况的,“单位名称”填入户档托管部门名称(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名称填入“扩展项一”;若户档托管部门(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与具体用人单位地址不一致(即人户分离情况),具体用人单位名称则填入“扩展项五”。
5、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根据毕业生意愿,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或户档托管部门。在汉高校毕业生可转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或其它户档托管部门。“单位名称”填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名称或户档托管部门名称。
6、为了保证毕业生顺利到用人单位就业,凡到我省市州属单位就业的,请通知毕业生到市州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并办理报到证及户口、档案转签手续。
地市 部门 代码 备注
武汉市 人事局毕办 4201
黄冈市 教育局毕办 4211
黄石市 人事局毕办 4202
咸宁市 人事局毕办 4212
十堰市 教育局毕办 4203
随州市 教育局毕办 4213
宜昌市 教育局毕办 4205
恩施 教育局毕办 4228
襄樊市 人事局毕办 4206
神农架 教育局毕办 4292
鄂州市 人事局毕办 4207
仙桃市 教育局毕办 4294
荆门市 人事局毕办 4208
潜江市 人事局毕办 4295
孝感市 教育局毕办 4209
天门市 人事局毕办 4296
荆州市 人事局毕办 4210
十七、辽宁省(2007)
1.在我省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高校毕业生,均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按《就业协议书》直接派往用人单位,其档案、户籍按要求寄转。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辽宁生源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生源地就业,请直接派往地级以上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师范类毕业生派市教育局,非师范类毕业生派市人事局);如毕业生拟跨市就业或继续落实就业单位,请直接派往辽宁省教育厅毕业办,其档案、户籍按协议要求寄转。
3.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可先将《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签发至辽宁省教育厅毕业办,档案、户籍按协议要求寄转。毕业生到我处报到到后,再办理签转手续。
4.《就业报到证》签发至辽宁省教育厅毕业办的或需要办理签转的毕业生,须在报到有效期限内,到我处报到,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材料为:《毕业证书》、省外签发至辽宁省的《就业报到证》和身份证等原件材料。
联系方式
辽宁省教育厅毕业办(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邮 编:110032
联系人:孙秀 姜海燕 王宏电 话:024-26901806 26901800 26901903
传 真:024-26901800网 址:www.lnjy.com.cn
E-mail:phoenix123103@163.com
十八、重庆市(2007)
1. 凡自愿到我市就业的毕业生,只要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进渝不受学校、专业、学历和生源地限制。
2. 对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毕业生,请直接派遣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学校可按单位和毕业生的要求将档案直接寄到用人单位或单位人事代理部门。
3. 对未落实用人单位的重庆籍毕业生,勿派至重庆市人事局或各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请统一派遣至专门负责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非师范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毕业生档案寄至“中心”;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接收单位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重庆籍毕业生,可派往“中心”报到,并在《报到证》备注栏注明接收单位名称,将毕业生档案、户口随同迁转至“中心”。
4. 为方便毕业生择业和就业,“中心”两年内免费保管毕业生档案,并设立了集体户托管毕业生户口,还可代办人事代理,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联 系 人:许杨 刘露
联系电话:023—63874710 023—63619592
传 真:023—63619592 023—63851325
联系地址(报到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鹅石堡山26号(江北区金源路市教委机关大楼一楼)
网 址:www.cqbys.com
邮件地址:cqsjwjy@sohu.net 邮编:400020
十九、北京市(2007)
1. 凡北京生源毕业生属中央在京单位的,请按有关规定直接派遣到该接收单位;
2. 凡北京生源毕业生属北京市所属单位的,经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等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同意,可直接派遣到该单位接收;
3. 凡北京生源毕业生属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接收的,应经委托存档的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同意后方可派遣,档案材料寄至该人才服务机构;
4. 凡北京生源毕业生在集中派遣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就业报到证签署的报到单位名称统一由原来的“北京市人事局”改为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的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生源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派遣至现户籍所在地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即“北京市**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档案材料寄至该区(县)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北京市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通迅地址附后);
5. 请按照人事档案转递有关规定通过正常渠道办理北京生源毕业生个人档案转递手续,勿将毕业生档案交由毕业生个人携带。
6. 凡派遣回京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时,其户口迁移地址请写为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或接收单位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
北京市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通迅地址
名称 地址 邮编
东城区人才服务中心 东城区蒋宅口青年路湖北里10号楼 100011
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西城区二龙路27号 100032
崇文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崇文区东打磨厂街3-3号 100062
宣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宣武区南新华街58号 100052
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 朝阳区曙光西里甲一号 100028
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号海淀科技大厦7层 100081
丰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六号 100071
石景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石景山区杨庄东路透社66号 100043
门头沟区人才服务中心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51号 102300
房山区人才服务交流中心 房山区良乡西路14号 102488
通州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通州区车站路16号 101100
顺义区人才服务中心 顺义区府前东街6号 101300
昌平区人才服务中心 昌平区城区镇鼓楼东街62号 102200
大兴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街29号 102600
平谷区人才服务中心 平谷区建设西街7号 101200
怀柔区人才服务中心 怀柔区开放路86号 101400
延庆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延庆县城妫水北街26号 102100
密云县人才服务中心 密云县溪滨河路博物馆院内 101500
二十、山西省(2007)
1. 山西省教育厅是山西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省外院校毕业生回(来)晋就业报到手续。
2. 为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回(来)晋就业,凡在晋落实了就业单位且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毕业生,请直接派遣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可将档案直接寄到用人单位。
3. 山西省生源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派遣到我厅或生源地各市教育局报到;毕业生与我省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但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的毕业生,学校可派遣到我厅,档案一并转回。
4. 为了方便派遣回我省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的毕业生,可采取“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本人可申请办理“择业代理”手续,将档案、户口交“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
5. 烦请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主管部门将派遣回我省就业的毕业生数据库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厅学生处。
6. 省外院校毕业生集中报到时间为2007年7月10日以后。
7. 本函未尽事宜请与我厅学生处联系
联系人:谭并科、张长青
联系电话:0351-2276135、2276101 传真电话:0351-4153366
电子邮件:2007sxzph@163.com 网址:www.sxbys.com.cn
地址:太原市侯家巷10号 邮编:030001
二十一、吉林省(2007)
在该省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直接将〈〈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开具到用人单位,并将档案寄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将〈〈报到证〉〉开具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并将档案寄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
对接受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毕业生,可先将〈〈报到证〉〉开具到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到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后,再办理签转手续。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吉林省生源毕业生,请将〈〈报到证〉〉开具到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其本人档案可直接寄到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报到证〉〉开具到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需要办理签转的毕业声,须在报到有效期限内,携带所需材料(〈〈毕业证书〉〉),省外开具到吉林省的〈〈报到证〉〉等原件材料)到吉林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鼓励非我省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来我省工作,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到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代理手续。
集中办理就业手续时间自2007年7月1日开始。
联系方式: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金川街151号(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邮编:130033
联系人:张旭光 郭瑶
联系电话:0431-84625791转6201,6202 传真:0431-84636128
网址:www.ilinjobs.om
二十二、河北省(2007)
1.在该省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高校毕业生,均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其中到我省设区市(各设区市名单及联系方法见附件)就业的,《就业协议书》应加盖设区市人事局毕业生调配部门公章;到省直属单位就业的,《就业协议书》应加盖该单位所属省直主管部门公章,并提供由河北省人事厅制发的2007年非师范类毕业生接收函;到中直驻石家庄市单位就业的,《就业协议书》应加盖该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并提供由河北省人事厅制发的2007年非师范类毕业生接收函。上述手续完备的,直接派往用人单位,其档案、户籍按要求寄转。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河北生源毕业生,本人申请回河北省就业,依本人意愿可直接派往河北省人事厅或生源地所在设区市人事局,其档案按派遣去向转至河北省人事厅(代保管)或生源地所在设区市人事局,户籍暂迁回原迁出地(省人事厅不代管毕业生户籍),待落实就业单位后再迁至单位所在地。
3.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可先将《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签发至河北省人事厅,档案、户籍暂按协议要求寄转。毕业生到河北省人事厅报到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4、自2007年7月1日起办理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就业相关手续。毕业生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毕业证原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就业协议书。对暂未落实就业单位,将《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河北省的毕业生,不必按《就业报到证》规定的时间集中报到,两年择业期内在我省落实就业去向后,可随时在正常工作时间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对《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河北省,但未到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河北省外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不需要我厅出具同意调整意见,可直接由毕业生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联系方式
河北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408号
邮 编:050051
联系人:马云霞
电 话:0311-87909116、87800201
E-mail:hbrstbfb@163.com
二十三、山东省(2007)
1、毕业时已在我省落实就业单位并手续完备的毕业生(含山东生源的),请直接将其报到证派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按照单位要求将档案直接寄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将档案寄至为用人单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
2、非山东生源本科以上学历和我省紧缺专业毕业生,与我省市属及以下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经市人事局审核并签署意见;与中央驻鲁单位、省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经我厅审核并签署意见。
3、为规范档案的转递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请严格以机要方式寄发毕业生档案。凡毕业生个人自带或以非机要方式寄发的档案,我省一律不予接收。
4、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本人申请回省就业、落户的,请将其直接派到生源所在市人事局报到;中专毕业生派到生源所在县(市、区)人事局报到。档案随寄到生源所在市、县(市、区)人事局。
5、对未经我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鲁招收的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6、允许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包括省际协作培养的)跨省就业,我省不再出具此类毕业生出省就业证明。省外高校在我省招收的定向、委培生应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改变就业去向的,须经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同意。
7、我省自7月16日开始办理省外院校毕业生报到手续。山东生源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时,须先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注册后,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生源所在市、县(市、区)人事局办理报到、激活网上账号和落户等手续,我厅不再办理签转手续。非山东生源毕业生须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盖章的入学年《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印章)到我厅办理审核、签转手续,以便办理落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