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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0浏览量:7376


为做好我市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签注期限内的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本市2022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2022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五)持有由天津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六)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七)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22年天津市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天津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申请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在2022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并补充提交。就读于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持有国(境)外高等教育等学历的人员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后方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对于因受疫情影响,目前尚未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请人,如已取得合格学历或今年应届毕业,且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可先行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如申请人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可以参加网上确认;如到期仍未能取得,则不能参加网上确认。

请未在天津的申请人尽快在当地就近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向当地测试机构了解证书发放时间。同时,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将结合我市疫情形势及防控有关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尽快为在津的申请人安排专场测试。若因疫情影响等特殊情况无法开展或参加测试,将视具体情况发布调整公告,请关注天津语言文字网“信息公告”栏目中的相关通知。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认定程序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注机关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受理并认定。

3.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在受理并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之外,还负责滨海新区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受理和认定。

(二)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6月21日10:00—6月30日16:30)。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上报名,并按照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确认点(确认点应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注机关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或市级认定机构)。

2.网上确认(7月13日10:00—7月20日16:30)。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查阅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网上确认工作通知和办理指南,按照分配的时间段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与网上报名时确认点相同的认定机构完成网上确认,并再次确认证书领取方式(邮寄或自取,邮寄采用到付形式,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尚未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先行参加网上报名的申请人,不参加7月13日至7月20日的网上确认,具体网上确认时间另行安排,请关注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的通知。

3.资格认定。区级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即网上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市级认定机构于受理(网上确认)后24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向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事宜请关注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后续通知公告。

(三)办理过程中需上传或备查的有关材料。

1.本人填写确认基本信息并提交的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在网上确认阶段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确认提交)。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和佐证申请地类型的相关证件。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按户籍地申请的须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按居住地申请的须提供签注期限内的天津市居住证原件;按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须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须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政府部门进行核查。

4.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应在2022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并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补充提交。在读研究生可使用已取得的本科学历申请认定,网上报名时“是否应届毕业生”字段选择“否”,填写本科学历信息即可通过比对。

5.在网上报名阶段,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由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尚未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须按照附件3、附件4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按期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后应及时报认定机构核验,并参加另行安排的网上确认。

6.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用于制证。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四、其他说明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各级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

(二)如遇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发生变化,各认定机构可能对时间安排和认定程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请申请人在报名前,务必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阶段相关提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等工作。认定机构可能联系申请人填写的手机号码,核实认定信息和通知相关事项,请务必准确填写并保持手机畅通。因错过申请或确认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请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和确认的,本年度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市教委委托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并通过其网站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天津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承诺书

      3.尚未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网上报名填写信息说明

      4.知情同意书


                                      

附件2.doc

附件1.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天津市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问题解答.docx